更新时间:2018-11-05 02:48作者:王新老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民团体,中央、自治区驻吐各单位:
2017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7]72号)要求,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2017年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
另,从4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30-13:00
下午:16:30-20:00
xx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院属各处、室、部:
从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执行夏季作息时间,上班时间调整为:
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特此通知
XXXX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公司全体员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季节的变化,公司自6月11日起作息时间作如下调整:上午上班时间保持不变,下午上班时间改为14:00整,下班时间为18:00整.望各部门员工做好相关工作安排,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XXX公司行政部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