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01 01:39作者:李天扬老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决定从2017年7月25日起至9月9日止,调整夏季作息时间:市直机关各单位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不变,下午调整为15:00-18:00。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窗口服务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夏季作息时间。
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2日
根据《集团管理制度》规定,集团各行政部室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夏季作息时间,具体规定如下:
一、上班时间:
4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10月1日—2017年3月31日下午作息时间调整为14:30—17:30。
二、各产业集团可根据工作情况参照执行。
三、集团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执行新的作息时间,保证各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四、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五一"劳动节放假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2017年4月29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一)放假连休,共3天。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五一"节放假期间的安全、保卫、防火和防盗工作。
二、夏季作息时间调整通知
根据季节变化,为了使我司员工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做到劳逸结合,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从2015年5月1日~9月30日实行夏季作息时间,时间表如下: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请各部门根据上述夏季作息时间合理安排好日常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