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6 05:08作者:王华老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7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1月2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节:1月27日至2月2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2日(星期日)、2月4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五、端午节:5月28日至30日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调休,共8天。9月30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根据国务院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年“五一”劳动节放假事宜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
2.“五一”劳动节后友谊校区作息时间调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长安校区作息时间不变。
3.各单位要做好放假期间的稳定、安全、保密及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手机要保持24小时畅通。
4.学校值班电话:
友谊校区:8849336188492261(传真)
长安校区:8843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