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21 23:38作者:王华老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xx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28号)精神和我校校历,现将部分节假日及春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清明节:4月5日放假,4月6日(星期一)补休。
二、春假:4月28日至30日放假。4月25日(星期六)上班(上课),4月26日(星期日)、4月27日(星期一)放假连休,原安排在4月27日的课程调至4月25日进行。
三、劳动节:5月1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四、端午节:6月20日放假,6月22日(星期一)补休。
出版社、书报资料中心、后勤集团、人大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印刷厂及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的放假时间,按照北京市规定和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放假期间,请各学院(系)和各部门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工作,重点部门更要加强防范。各学院(系)和各部门要加强值班工作,并于4月13日(星期一)前将春假及劳动节值班人员名单及值班电话报送至学校办公室综合联络科(明德主楼1314室)。
学校办公室
20xx年3月24日
国家传统节日清明节临近,结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以及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务会研究决定,对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放假时间:20xx年4月3日(周五)至20xx年4月5日(周日),4月6日正常上班、上课。
2、请全体教职工、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返校。
3、假期离校回家学员,需到辅导员处做好离校登记工作,路途注意安全以及保管好各自的随身物品,到家后需及时跟辅导员取得联系,以确保安全。
4、学员离校时需整理好各自寝室物品,放到指定地方,贵重物品必须妥善保管好,若不便带回家,可交由校方代为保管。离校时需关好各自寝室门窗、关闭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