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21 21:23作者:王新老师
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根据《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1月15日第四次修正)
第三十九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免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下列奖励和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并报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张集乡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标准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男户,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每月发放保健费30元;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女户,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每月发放保健费40元;
每年一次性打卡发放至涉农一卡通中。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相关规定
2016年1月1日前(不含1月1日)生育的子女,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补领证;
2016年1月1日后(含1月1日)生育的子女,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如有疑问,可以致电肥东县张集乡计生办详细咨询0551-62521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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