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30 11:48作者:李一老师
3.答复
本系统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系统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系统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南京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南京市xx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本系统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流程请参见《南京市国家税务局处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
4.收费标准
本系统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系统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监督电话:025—84570561。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白下区白下路300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系统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