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5 15:30作者:才子老师
2016年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通知1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区妇联《关于开展好“6.26”国际禁毒日宣传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中小学、幼儿园继续围绕“不让毒品进校园”、“不让毒品进我家”主题,于今年6月26日前后至少开展一场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开好一场禁毒知识讲座,并于6月27日(星期一)前将以上活动情况报告及《2016年6.26“禁毒工作统计表》报送至公共事业局教育科安全办,邮箱地址:281975316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光明新区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好“6.26”国际禁毒日宣传工作的通知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6月15日
2016年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通知2
各市文广新局(文化委员会),省直有关新闻单位:
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禁毒委员会印发《关于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新广出发〔2016〕41号),决定于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开展2016年全民禁毒集中宣传活动。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贯彻落实情况于7月15日前报省局新闻报刊处。
联系人:张宏,联系电话:0551—62821809
电子邮箱:ahxwbkc@126.com
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6年6月10日
拓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