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7:02作者:王华老师
(3)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群众观点、群众路线,诚心诚意为群众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不计个人得失,不与群众争利益,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4)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5)爱岗敬业,带头实践党员示范岗承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本职工作,勇于开拓,积极进取,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在本部门或学校有一定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普遍赞誉;学生党员能按照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岗的相关要求,在学习、生活、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各方面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6)教职工党员应具有两年以上的党龄,学生党员应具有一年以上的党龄。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在具备优秀党员条件的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党性观念强。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学校党委和单位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有大局观念和创新意识。
(2)服务群众能力强。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在党务工作中表现突出,能够结合本职工作查摆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寻求解决问题的新方法、新思路、新对策,不断为群众服务,有责任感,工作踏实,服从组织安排,并能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3)维护稳定能力强。有坚强的党性,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不计名利,以自己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坚强保证。
(4)廉洁奉公责任心强。自觉学习贯彻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纪和法律法规,保持高尚精神追求,有责任,讲奉献。
(5)党务工作能力强。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完成任务出色。
(6)从事党务工作一般在两年以上。
四、推荐要求、办法和程序
(一)表彰推荐活动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推荐工作坚持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推选,逐级上报。即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推荐,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研究确定后上报。原则上一个党总支只推荐一个先进基层组织和一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的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单位正式党员的8%(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分别计算,学生党员以具有一年以上党龄的党员为基数),推荐中不足一人的,可按一人推荐。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向基层一线倾斜,向“四好老师”中的党员教师倾斜,优秀党员原则上不推荐处级以上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