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6:55作者:王华老师
1.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坚定理想信念。
2.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3.带头服务群众。践行党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积极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4.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5.带头弘扬正气。积极弘扬“求是创新”校训、浙大人共同价值观和浙大精神,宣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带头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策部署;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自觉加强党性观念、思想修养和精神境界;热爱党务工作,事业心、责任感强,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业绩显著;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得到充分肯定。
三、评选程序
1.评议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浙江大学经济学院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表》(附件1)、《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表》(附件2)、《浙江大学经济学院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附件3),于6月20日前将电子版发至XXXXXXXXXXXX,联系人:赵XXXXXX。
2.学院审批。学院党委将召开会议,对候选单位和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定,差额评选产生拟表彰名单,在征求学院纪委意见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由学院党委发文表彰。
四、表彰奖励
“七一”前后,学院党委将对评选产生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和奖励。学院将对评选产生的单位和个人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努力营造学先进、赶先进,争作贡献、争当表率的良好氛围。
【2016年七一表彰通知模板2】
为做好本次表彰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型及名额
(一)优秀党支部。我校各党支部参加评选,评选出3个优秀党支部。各支部参照《张溪中心学校2016年度党支部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自评,并于6月17日前将《优秀党支部自荐表》一同报中心学校。党总支依据自评再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