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6:52作者:李天扬老师
【2016七一活动通知1】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5周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根据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纪念建党95周年活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市直农业系统党建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开展评先表彰活动
为进一步激励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局直属机关党委决定于“七一”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标准和名额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条件: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有效实现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较全面达到“红旗党委(党总支)”、“红旗党支部”“六强”要求,组织队伍强、制度机制强、学用结合强、创新有为强、服务效能强、示范带动强。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条件: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先锋模范作用突出,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被民主评议为“五星级”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条件:从事党务工作(包括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党小组组长等),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热爱党务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爱岗敬业、成绩突出,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被民主评议为“五星级”党员,所在党组织工作成绩突出。
(二)表彰名额
全系统拟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4个、“优秀党务工作者”10名,各单位对照相应评选条件自评申报,机关党委结合历次测评、考核等结果综合研究决定。“优秀共产党员”由各单位对照相应申报条件,经民主推荐和组织审核,按党员总数的10%进行上报推荐,尽量向基层和工作、生产一线倾斜,原则上在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