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6:27作者:王华老师
社会保险基数简称社保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昨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公告》,从即日起至7月25日启动201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用人单位及个人存档人员需在期限内向社保经(代)办机构申报,对于未按时申报的单位,自2016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单位申报不设上下限限制
社保缴费工资的申报是为了确定当年社保缴费的基数,进而明确企业按比例缴纳各项社保的实际金额。近日,市人社局公布了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比上年增长9.64%。
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相关规定,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不过,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在缴费工资申报期间,则不设置申报的上下限,也不能瞒报、漏报。“社保缴费工资由工资总额确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申报。”北京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个人存档到街乡镇相关机构申报
“用人单位必须按时申报,超过申报时限会面临相关后果。”北京市社保中心介绍,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保缴费工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自2016年7月起,将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