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15:24作者:王华老师
4.新学年定于8月29日教师到校,30、31日进行开学工作准备;9月1、2日学生报到,9月3日正式上课。
二、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1.严禁暑期违规补课。暑假期间,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等文件要求,在坚持自愿的前提下,高三年级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补课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天气特别炎热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高三年级的补课安排须在补课前三天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我局监察室备案。中小学其他各年级一律不得在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课,禁止中小学校为社会上各类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2.严格招生管理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基础教育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做好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的招生工作。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和《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不得以考试等形式选拔新生并收费,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招生要按照《宜春市2016年中招工作规定》,严禁违规跨县(市、区)招生。中考招生改革试点县要按照《宜春市初中毕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做好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高中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其他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为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做好准备。
3.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办学行为的督查,对不规范的办学行为,经查实后,要严肃处理。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监督电话和邮箱,举报电话:0795-3198016、3997843;邮箱:ycjyjss@163.com。
三、放假工作要求
1.合理安排暑期生活。暑假期间,各地各校要加强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合理安排学生的假期生活,要组织开展“暑假读一本好书”、“送温暖·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等活动,利用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图书馆、体育馆等场所,开展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素质教育等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让学生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体验到假期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