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6:32作者:才子老师
慈溪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2016年开展端午节活动的通知4
各基层工会、直属工会小组:
艾叶菖蒲还香囊,粽子龙舟又雄黄。端午节是我国多民族的一个纪念先贤、防疫祛病、避瘟驱毒、祈求健康的民俗佳节。为表达节日祝福,经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学校批准,决定给每位在编在岗教职工(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及方式
1、全总《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规定:“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故发放慰问品的具体品种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全总补充通知的规定自行确定。
2、由各基层工会、直属工会小组负责统一采购发放。各基层工会委员会或直属工会小组研究形成采购方案,经所在单位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批准同意后实施。按照每位工会会员150元的标准执行。
二、有关财务要求
1、必须在有销售资质的正规超市(商店)购买,不能只采购一种用品。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或对公转账,一律不许现金支付,不许套现,不许发放购物卡。
2、凭正式发票(增值税机打发票)到校工会报销(附购物清单)。报销的发票上要有基层工会主席、生活福利委员、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三人的签字。
3、相关要求见校工字[2015]4号文件。(工会网主页“工会文件”版块)
三、有关安排
1、会员名单原则上以“五一”节慰问时所核实名单为准。(如有变化,请如实报告,报账时附单位会员名单)
2、采购完成时间:6月9日以前。
3、报账时间:6月6日以后。
校工会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