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8 13:56作者:王华老师
三、有关要求
1、各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党费核定工作,党(工)委书记要切实负起责任,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确保党费核定工作准确无误、按期完成。各党(工)委(总支、支部)要以这次党费核定工作为契机,健全党费收缴相关制度,建立完善党员花名册和党员信息库。
2、党费核定工作要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党费收缴规定核定标准和比例,不得随意降低,更不得虚报、瞒报,如有违反,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党(工)委务必按照相关要求,对下属党组织的党费缴纳情况进行核实,并如实填写《党员党费收缴标准核定表》,于2016年1月8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二科。为了便于审核,请各党(工)委严格按照附表样式,统一A4纸打印成册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以Excel表格形式报送电子版。
3、各党(工)委要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及时督促调出调入党员及时迁转党组织关系,并按规定收缴党费。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20日前足额完成党费收缴和上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