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08:45作者:王新老师
(1)水东片区(共3个社区):东城社区(试点社区,含锦鸿佳园、沈城尚品、日出东方小区)、沈城一品社区(含财富公馆、东方置业广场、闽中豪庭、鑫辉天城小区)、大儒名城社区(含香江水东悦府小区、水东四期开发建设的小区)各新建1个服务站;
(2)城东片区(共2个社区):城东新村社区由城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并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东街社区:在建设东街新建1个服务站。
(3)城西片区(共2个社区):建设西街由沈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并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西门社区(含大埔山片区):在西门新建1个服务站。
(4)水南片区(共2个社区):在上、下水南各新建1个服务站。
(5)北门片区(含后山片区):在北门社区新建1个服务站;
(6)西城片区:城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由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并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其他社区根据服务需求和人口规模逐步建设1-2个服务站。
(7)三奎头片区:根据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关镇三奎头片区建设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所在社区由中心加挂服务站牌子并延伸服务,不再另行设置;其他社区根据服务需求和人口规模逐步建设1-2个服务站。
2016年底前,拟在县城区规划建设10个服务站(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挂牌子延伸服务2个),远期拟规划建设西城及三奎头片区4-6个。
4.加强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设置。由县民政部门牵头组织集中养老机构创造条件,依法按有关标准设置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
5.推进老年康复医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龄型医疗机构建设。鼓励辖区内县级医疗机构设立老年人服务窗口或老年病专区,鼓励部分医院转型为养老护理院。对社会资本举办的康复养老医疗机构,并经民政部门审查符合养老机构设立条件的新增养老床位,可享受社会资本办医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具有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在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享有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待遇。
(二)建立多方投入机制
1.明确服务站投入责任
(1)县级。在争取市级财政对服务站的设施设备购置给予适当补助的基础上,县财政负责统筹安排公立医院、公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举办的服务站业务用房所需补助资金的筹集;县民政、人社、老龄、残联、卫计等部门对养老服务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并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扶持医养结合项目做大做强;县国投公司统筹县城的国有房产资源,提供部分位置合适的房产作为服务站业务用房,缓解举办者租赁或新建服务站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