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08:45作者:王新老师
五、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沙县医养结合工作协调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医养结合和分级诊疗工作中的问题。县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及督导考核,落实相应政策措施。
㈡加强监督考核。市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县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展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情况纳入院长年薪考评体系。县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开展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卫生服务情况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评体系,督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县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将接受服务人群的满意度作为考核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和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的准入、考核评估、退出和监管机制,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定期收集社区居民、养老机构老年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把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机构及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管理混乱、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存在重大隐患、不能很好履行职责的机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或取消托管资格。
㈢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宣传栏等媒介,以及社区居委会入户走访等时机,积极宣传医养结合服务,让群众了解和掌握医养结合的内容、方式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㈣加强队伍建设。
1.鼓励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和具有资质的个体开业医护人员到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或养老机构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护理站等工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获取待遇报酬。
2.鼓励各专业的医师到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开展多点执业。
3.在医养结合卫生服务站具有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与其它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职称评聘、专业技术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方面的同等待遇。
4.集中养老机构要组建专业的养老护理员队伍,承担老年人的生活照护。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等具有执业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
㈤提升服务水平
1.开展医养结合的卫生服务机构要持续加强内涵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能力,逐步实现“看病就医方便经济、医疗服务安全可靠、公共卫生服务可及、内部管理规范有序、城乡居民满意信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