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8:38作者:王新老师
【关于做好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所(分局)、消保委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县市场监管局、县消保委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为主题的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认真落实全国工商工作会议、全国工商系统消费维权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国消费者协会第五届理事会一次会议精神及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精神,集合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资源,发动社会各界,强化新《消法》和配套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消费维权年主题,弘扬诚信自律典范,攻克消费领域热点问题,推出消费维权服务便捷举措,切实服务消费者,促进消费潜力的有效释放,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普法宣传教育活动。20XX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新《消法》实施一周年。各所(分局)和消保委分会要通过新《消法》实施成果研讨会、媒体专栏、系列讲座、巡回讲堂、知识竞赛、张贴画等形式,提前策划好相关宣传活动。重点宣传新《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开展对行业协会、经营企业、市场举办者的普法教育活动,提升市场主体的学法、守法意识,促进全社会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责任义务,推进消费维权源头保护。
(二)组织开展中消协理事会换届和消费维权年主题宣传活动。中消协第五届理事会换届时提出的要探索维权新机制,形成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广大群众、企业主体共同参与的消费维权新格局,意义重大,各地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以理事会换届为契机,通过发布会、人物专访、网络访谈等形式积极宣传。中消协确定20XX年年主题为“携手共治、畅享消费”。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消费观念、消费行为、消费方式不断发生新的变化。在消费结构多样化,消费时空扩大化,消费需求个性化的新时期,凝聚社会共识,汇集维权合力,打造维权新格局是做好消费维权工作的必然趋势。各地要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契机,通过年主题的深入宣传,巩固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建立与行政职能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新闻媒体等社会有关方面的维权常态合作关系,发展和创新维权机制,推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