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8:35作者:王华老师
【关于开展2013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齐云山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主题的纪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当前经济形势为背景,以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会议精神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宗旨,认真贯彻休宁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创新性地开展一系列活动,强化消费维权,提高消费信心,引导科学消费,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休宁县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县各项纪念活动的有序开展。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吴江
副组长:吴义盛
成员:县农委、县住建委、县旅委、县公安局、县文广新局、县行政执法局、县质监局、县卫生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药监局、县盐务局、县物价局、县广播电视台、县烟草专卖局、县房管局、县工商局、县消协。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由工商局副局长王新鸿任办公室主任,倪敦华、盛海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主要活动内容
1、组织开展“我的权益我做主”百万信函有奖征集201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活动。
2、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受理消费者投诉,展示假冒伪劣商品。
时间:20xx年3月15日上午9时
地点:状元广场
参加单位: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房管局、县药监局、县烟草局、县物价局、县商务局、县环保局、县盐务局、县人行。
3、诚信单位、商家开展“低碳生活、绿色消费”优质服务介绍、品牌展示。
4、组织相关执法部门开展对公用企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落实情况调查,并就企业服务情况进行评议。
5、开展一次农资市场专项检查,确保春耕生产的消费安全。
6、组织开展一次3·15联合打假行动。
7、对食品市场进行一次抽检。
9、各有关理事单位与县电视台、政府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消费维权宣传月活动。发布消费热点问题,公布2012年度维权成果。(卫生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烟草局、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