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19:32作者:王新老师
6、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登记表本人确认)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
7、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8、全家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未迁移户口的家庭,凭购房合同和发票、水电与物业管理费发票、有线电视缴费发票、社区证明等有效一致凭据,参照县级教育局规定的办理户籍与房产证的入学时限,在入住的新购房屋地学区入学;
9、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离异的,按法定监护人的住房所在地确定学区。
10、因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城市低保家庭子女,需向现居住地社区提出申请,由社区提供有效证明,连同户籍、水电使用发票、有线电视缴纳发票等相关一致有效证明材料报学区所在学校,学校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后安排入学。
11、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户口未迁入的,凭特聘文件、工作证、特聘单位申请报告与批复、暂住证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12、在我县办企业的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持有暂住证、本人的营业执照,享受城区居民子女入学同等政策,在居住地学区学校入学。
(六)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流入地入学,需提供如下材料:1、学生家长的书面申请;2、户籍证明; 3、经劳动与社保部门鉴证的务工有效合同、社保卡和务工单位工资表;4、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或《暂住证》以及一致的水电或物业管理费发票;5、个私经营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纳税凭证;6、入七年级就读的还需要提供小学当年颁发的完成证书。上述材料经县级教育局审核后,按居住地学区入学。若学区内学位已满,可统筹、协调安排到相关公办学校就读。鉴于颍城目前教育资源短缺的实际情况,对于外地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采取到公办学校指定就读的办法,原则上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七)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安排好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在学区内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帮助联系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
2.政府引进的特殊人才的子女入学,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可参照同城区居民子女入学政策安排入学。
3.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精神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