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22:39作者:三水老师
12.做好发展性督导评价有关工作。各单位对照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对其中2014学年度工作进行总结与自评,相关材料及时交督导科。
13.完成教师专业培训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2016年下半年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培训项目申报和教师选课工作。落实教师参加各类培训,确保完成国培、省培任务。对本年度校本研修活动进行中期效果评估,在此基础上安排好下半年工作。
14.做好清廉校园创建工作。根据“清廉校园”创建进程安排,六、七月为“清廉招生”主题活动月,七、八月为“清廉基建”主题活动月,各校认真按照“清廉校园”实施意见抓好创建工作。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在暑假期间,各校要一如既往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和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各项规定。教育广大教职员工不参与、不组织违规带生办班及从事有偿家教等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军训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市教育局于2016年2月下发的《关于规范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抓住关键时间点,扎实开展师德师风专项检查,畅通举报渠道,确保第一时间能收到家长、社会的反映,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
15.切实落实暑期值班护校工作。放假期间,每个学校必须安排1名值班领导和不少于1名值班人员,确保上班时间在岗,加强校园巡查,做好上情下达,保持信息畅通,若有突发情况,必须立即按规定上报情况。暑假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安排、值班联系电话等须于7月10日前报局收发室。局纪工委对各校值班情况作明察暗访并予通报。
要求各中心校及时将该文件精神传达至辖区内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做好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期末及暑期工作检查与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