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6 23:41作者:李一老师
各区县教委,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
现将2014—2015学年度北京市各级各类学校校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学校实际情况执行。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高中(职业中专)
第一学期:
2016年9月1日(星期一)开学;
2016年1月30日(星期五)结束本学期工作,共21周零5天;
2016年寒假安排:2016年1月31日(星期六)至2月28日(星期六)放寒假,共4周。
第二学期:
2016年3月1日(星期日)开学;
2016年7月11日(星期六)结束本学期工作,共19周;
2016年暑假安排:2016年7月12日(星期日)至8月31日(星期一)放暑假,共7周零2天。
二、北京市校外教育机构
第一学期:
2016年9月1日(星期一)至2016年1月11日(星期日)活动19周;2016年6月12日(星期一)至2016年1月25日(星期日)放寒假2周;
2016年1月26日(星期一)至2016年2月15日(星期日)活动3周;2016年2月16日(星期一)至2016年3月1日(星期日)放寒假2周。
第二学期:
2016年3月2日(星期一)至2016年6月7日(星期日)活动14周;2016年6月8日(星期一)至2016年7月7日(星期二)放暑假4周零2天;
2016年7月8日(星期三)至2016年8月18日(星期二)活动6周;2016年8月19日(星期三)至2016年9月8日(星期二)放暑假3周。
三、各区县教委和市、区县教学指导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调整并指导中小学校安排好2014-2015学年度教育教学活动。
四、各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成人中等职业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主管部门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或参照上述日期执行。
五、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校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