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8 21:53作者:王华老师
0日,海口工商突查当地螃蟹市场,一位销售螃蟹的摊主因故意对螃蟹进行“粗绑”,执法人员依照相关规定,认定该摊主行为系“掺杂、掺假”行为,根据《欺诈消费者行为处罚办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8000元处罚。
2013年3月15日,天津市工商局曾针对福建、浙江等地运进的螃蟹“过度捆绑皮筋”,开展为期近两月专项检查,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将商家此类行为定性为“侵权”。
陈捷律师还向福州市工商部门提出建议,“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有关部门完全可以制定地方性指导意见,规范绑蟹绳,对行业有效监管。”
他山之石
有些省市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值得参考与借鉴。沈阳市工商局严禁螃蟹经营者故意加粗螃蟹绑绳,并以加粗绑绳增加螃蟹销售利润的行为。否则,将按照“采用不正当手段使商品数量、重量短缺”查处,进行警告、处以违法所得1至5倍罚款等,甚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厦门市也明确规定上市销售的螃蟹每500克标重允许捆绑物重量小于40克。超过标准的,工商局将要求螃蟹经营户自行将所售螃蟹“松绑”;如超出标准太严重,工商局将没收产品,核销货款,并可处以该批产品货值1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在泰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一些国家,规定捆绑螃蟹要用很细的胶丝,这种胶丝几乎不占什么分量。
沃尔玛卖过期海苔被诉生产日期实为保质日期
超市销售的韩国海苔中文标签注明的生产日期实为保质期,职业打假人阎先生以超市卖过期食品构成欺诈为由,将北京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建国路分店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一赔十。昨天上午,朝阳法院审理了此案。
包装上韩文翻译错误坑人
据阎先生说,2013年8月,他在沃尔玛建国路店购买了16包单价为19.8元、产地为韩国的海苔,共计316.8元。根据海苔包装上的中文标签显示,生产日期为2012年12月5日,保质期1年。食用后,他发现口味不对,感觉有股哈喇味儿,于是请懂韩语的朋友查看外包装。朋友称,根据包装上印着的韩文,2012年12月5日是海苔的到期日期,根本不是生产日期,而他购买之日海苔早已过期。
“到期日期被翻译为生产日期,这不是坑老百姓吗!”阎先生认为,沃尔玛超市公开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过期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判决对方退一赔十,即返还购物款316.8元,赔偿3168元。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物款316.8元,赔偿3168元。
据悉,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