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7 13:57作者:李一老师
天津中考网讯 按照教育部关于在招生考试工作中开展“阳光工程”的要求,为了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招生委员会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决定,将本市2016年享受中招升学政策照顾的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即日起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举报传真电话:23769301。
2016年天津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享受升学加分和政策优待的考生有3943人,享受同等分数优先录取4355人。
(1)少数民族考生:2832人
(2)市级三好学生:620人
(3)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10人
(4)C.荣获两次以上(含两次)三等功奖励的驻津部队军人的子女(降5分):98人
(5)现役军人子女(不含以上ABC项优待对象所列军人子女):51人
(6)B.作战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降10分):38人
(7)援藏、援疆人员在藏、在藏工作期间其子女:41人
(8)A.烈士子女或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高风险、高危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降20分):16人
(9)“学雷锋、树美德、做新人”先进个人:22人
(10)台湾省籍考生:7人
(11)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子女:8人
(12)区县级三好生或优秀学生干部(同等分数优先录取):435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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