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15:19作者:王华老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事求是”的校训和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卓越人才”的目标,积极推进招生录取制度改革,天津大学2016年继续坚持“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选才理念,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规定的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具有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高中文、理科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科技创新等竞赛,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
(二)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高中组全国决赛特等奖;
(三)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设计人)身份获得国家授权专利;
(四)在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极大潜力(要求附详细材料说明)。
二、报名及材料准备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请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按要求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一)天津大学2016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由报名系统打印,含基本信息、中学成绩、个人自述、志愿信息、获奖记录等,须所在中学校长签字且加盖学校公章);
(二)高中阶段成绩单(含排名):须由中学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
(三)证明材料:考生在高中阶段的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证明、综合素质发展情况证明等材料,及其他可证明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