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13:40作者:李天扬老师
义务兵优待:
家属优待标准:起,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万元,对获得荣誉称号,荣立一、二、三等功的,分别按照当年优待金标准100%、50%、30%、10%的比例增发优待金。退役安置办法:本市公务员招考时,按照符合条件退役大学生士兵数量的10%,实行定向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时,按照满足聘用条件退役士兵数量的10%定向考录;国有大中型企业招工时,按照符合条件退役士兵数量的20%,实行定向择优招聘。城镇退役义务兵选择自谋职业,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助4万元,免费参加政府提供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大学生入伍政策:
从本市入伍的在校大学生一律纳入本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安置范围,退役复学后享受每人4万元的助学金;在校大学生退役复学,在调换专业、考研加分、推荐升学等方面享受优待。非天津户籍在校大学生退役后复学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给予办理天津市户籍,可在本市落户。
征兵政策的五大调整一、今年征兵政策最大的调整是征兵时间提前,由原来11月份组织征兵体检、政审,12月1日批准入伍,12月10日新兵起运,12月30日征兵结束;调整为8月份征兵体检、政审,9月1日批准入伍,9月5日新兵起运,9月30日征兵结束。二、今年刚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参军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并享受学费减免政策,即免费上大学。三、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四、扩大大学生学费资助范围,将往届毕业生和研究生纳入资助范围,并进一步简化了申请与审批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五、减少初中生征集数量。北京、天津、上海及省会城市原则上不再征集初中生,其他地区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集初中生比例的上限。大学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一、大学生参军入伍享受“四优先”政策:(1)优先报名应征。征兵开始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以直接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2)优先体检政审。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通知其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确定为预征对象的高校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在学校参加体检的,本人持《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报名直接参加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