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3 13:29作者:王新老师
昨天,本报刊登了本市从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的消息后,许多读者打电话询问相关问题,为此记者采访了市政府征兵办公室有关负责人。
问:招收工作的程序和办法是什么?
答:符合条件的人员先到院校或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人武部报名,经专业审定合格后,统一安排体检、政审,择优招收。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0日。招收士官工作,由市征兵办统一组织实施,相关区县征兵办、招收学校和用人单位配合开展。
7月底前,市征兵办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人员进行专业复审,全面衡量,择优选定,并与本人签订《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协议书》,办理入伍手续。批准入伍时间为8月1日。
招收的士官到达部队后,经复查,身体、政治情况不符合条件或学历不实、专业不符的,作退兵处理。
问:招收士官还有哪些政策规定?招收士官的待遇如何?
答:1.经批准招收为士官的,由市征兵办公室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家属凭《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注销其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批准入伍前原是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原单位发给离开单位当月的全部工资、奖金及各种补贴;批准入伍前是企业单位职工的,原单位按照与本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工作待遇及企业工资制度规定,补发离开单位当月的工资。
2.招收的士官,由招收部队根据选取士官的批准权限,按规定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授予相应的士官军衔并按规定年限晋升。服役年限为,服满第一次任命的士官服役年限和服满高一期士官服役年限。特殊情况经军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提前退出现役。
3.招收的士官,在入伍集训期间,统一执行新入伍士兵的月津贴标准(300元/月)。12月1日,下达士官任职命令。当月起,执行相应的士官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