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9:43作者:李天扬老师
市高招办关于做好 2018 年天津市 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工作的通知
各区招生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 2018
年天津市春季高考填报志愿工作,保证录取工 作的顺利进行,根据《2018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中 职毕业生实施办法》(津招办高发〔2017〕30
号)、《2018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津 招办高发〔2017〕31 号)和《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及
志愿信息采集工作规范》(津招考院发〔2010〕2 号),现将
有关填报志愿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志愿时间
4 月 13 日至 4 月 15 日中午
12 时,考生登录招考咨询网填报春季高考志愿,逾期不再补报。
二、填报志愿依据及规定
(一)填报志愿依据
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是天津市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办
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公布的《2018 年天津市普通高 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面向中职毕业生)》、《2018
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春季招生计划(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各招
生院校的招生章程。
招生计划按照录取批次顺序编制。各录取批次计划中,院校名称前面的四位数字为学校代码。专业名称前面的两位数字为专业代码,各专业名称后面的数字为该专业的学制和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中所列专业学费标准由各招生院校提供,仅供考生参考。收费标准以考生录取通知书随附的收费明细表为准。
(二)填报志愿规定
春季高考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的方式。凡春季高考总成绩(含
政策加分)达到填报志愿分数范围的考生均可填报志愿。
考生在规定的填报志愿时间内,登录招考资讯网 (www.zhaokao.net)
,进入春季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按照《春季高考网上填报志愿系统使用说明》的提示进行填报。考生须输入考生号、姓名、手机号码,通过获取手机验证码的方式,登录系统及填报志愿信息。考生填报志愿后,应通过点击“保-
2存草表”按钮保存所报志愿信息,并通过点击“导出草表”按钮来打印、查看志愿信息。如需修改志愿信息,考生可在规定
时间内重新进入系统,在志愿填报页面上修改并保存。在填报志愿截至时间前,考生须点击志愿填报页面上的“最
终确认志愿”按钮,其所报志愿方能正式生效。如考生只填写了志愿草表,但未最终确认志愿,将视为自愿放弃填报志愿,
其所填写信息无效。考生须对所报志愿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考生手机号码是登录填报志愿系统、接收相关信息的重要工具,考生要确保手机号码准确,并注意做好个人信息及手机接收信息的安全保管。因自身填报失误、个人信息泄露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考
生本人负责。
三、录取批次及志愿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