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11 23:05作者:三水老师
考生电子档案库和纸介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八、录取
1. 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 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 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普通类本科批次(含 A、B 阶段), 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含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批次)。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为承担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市属高校或专业;本科批 A 阶段为公办本科高校及经批准在本批次录取的高校,本科批 B 阶段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 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
3. 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 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 艺术类本科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市级统考类专业,体育类本科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科批次(含 A、B 阶段)、高职(专科) 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其他批次录取高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
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当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但单科分数不同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分文理、按规定的科目顺序分数进行排序投档,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