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0:48作者:王新老师
七、考生档案
1.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 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招办、中学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认、汇总整理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 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建。符合我市加分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考生电子档案库和纸介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八、录取
1. 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 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 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普通类本科批次(含 A、B 阶段), 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 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含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批次)。
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为承担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市属高校或专业;本科批 A 阶段为公办本科高校及经批准在本批次录取的高校,本科批 B 阶段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 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