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21:10作者:王华老师
同时,突出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目前我们的大学、研究生教育与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结合不够紧密,应建立规范化的实践教学体系,将实践教学贯穿培养全过程,分段设定目标,确保实践成效。
探索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的协同培养新机制。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课程资源、教学团队、实践基地、教学研究及培养质量评价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协同,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教育实践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师范生到中小学教育实践不少于1个学期。实行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双导师制”。建设教育实践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探索教育实践现场指导与远程指导相结合的新模式。充分发挥利用第二课堂作用,在师范生群体内开展教学技能大赛、未来教师大赛等形式多样的教师技能教育,切实提高师范生教育教学水平。
畅通就业渠道
建立“跨省就业”机制,缩短服务年限
2011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可以跨省就业的三种情况:志愿到中西部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小学任教的;在学期间父母户口迁移至省(市、区)外的;已婚需要迁移至配偶所在地中小学任教的。
据大部分免费师范生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跨省就业为特殊情况,需培养学校、就业省份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生源省教育厅批准。在已经出台政策的省份中,虽没有明文禁止跨省就业,但多数省份以“人才过剩”为由拒绝接收外省生源,也有少部分省份以“需要高层次教师”为由拒绝放人。跨省就业手续的审批周期太长,程序比较繁琐,客观上使学生的求职成本增加。因此,建议建立“西部省际跨省就业”机制,简化审批程序,允许免费师范毕业生跨省就业,保证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岗位工作落到实处。
目前,各省市对跨省就业、民办学校任教、支教农村、公招考试等重点环节限制比较多,导致相同专业不同省区毕业生的就业层次、就业选择和就业时间差异较大。建议应放宽政策限制,放开到西部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民办学校任教的政策,同时禁止免费师范毕业生参照公招考试方能聘用的地方性政策,确保国家政策的统一实施。
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建议对于免费师范毕业生服务年限予以调整。《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毕业生必须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目前,各省份规定的服务期不尽相同,如北京市实行5年服务期制度。新加坡对享受新加坡政府奖学金的外国留学生毕业后在当地服务的年限规定,是3至5年。台湾地区公费生取得教师证书后,其最低服务年限以在校受领公费之年数为准,一般为4至5年。从国内外经验、优秀教师的养成、师范生的自身发展等方面考虑,师范生的服务期以5年左右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