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7 14:51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八条软件工程专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包括服从志愿)。
第十九条天津市考生报考英语专业需参加英语口语测试且合格。
第二十条学校艺术类录取,按照《天津工业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项水平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录取时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三条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我校非英语、日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批次以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2017年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及我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费:本科普通类4400-5400元/生·年,艺术类12000-15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通信工程(中外合作)专业22000元/生·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中外合作)专业24000元/生·年;软件工程专业按照天津市发改委批准的示范性软件学院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寄发的新生报到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