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7 15:53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四条软件工程、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含服从志愿)。
第十五条体育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考生中,按照考生文化成绩(天津市考生按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相加的总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该专业录取原则有明确规定,则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实行考生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七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13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关于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学校奖励资助
学校设有各种奖学金制度,学生受益面达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