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6:18作者:王华老师
(一)可自行矫正的脊柱侧弯;
(二)四肢单纯性骨折,治愈1年后,X片显示骨折线消失,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空降兵除外);
(三)关节弹响排除骨关节疾病或者损伤,不影响正常功能的;
(四)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稍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指挥专业除外);
(五)轻度胸廓畸形(指挥专业除外)。
第九条肘关节过伸超过15度,肘关节外翻超过20度,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存在功能障碍,不合格。
第十条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空降兵超过4cm),或者虽未超过前述规定但是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十一条手指、足趾残缺或者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十二条恶性肿瘤,面颈部长径超过1cm的良性肿瘤、囊肿,其他部位长径超过3cm的良性肿瘤、囊肿,或者虽未超出前述规定但是影响功能和训练的,不合格。
第十三条瘢痕体质,面颈部长径超过3cm或者影响功能的瘢痕,其他部位影响功能的瘢痕,不合格。
第十四条文身,不合格。
新《标准》将难以在体检中操作的传统性麻风病人接触史、晕车、晕船、慢性副鼻窦炎、粪便常规检查等检查项目,以及临床意义不大的尿液外观、PH值和比重标准予以取消。
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结合2015年军事院校学员招收和毕业考核工作,组织试行新修订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和《军队院校学员毕业考核体格检查标准》。
这两个《标准》是军事院校学员招收和毕业考核、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与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格检查的基本依据,对于规范院校招生体检工作,严把生长干部入口质量关,夯实部队战斗力建设基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军队武器装备的更新、作战样式的改变,对生长干部身心素质提出了新要求,现行《标准》中有些内容已不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为此,总部在充分调研、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组织对其进行了修订,并计划在试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据总后卫生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新修订的标准,坚持把战斗力标准作为根本依据,着眼我军现代化建设对生长干部身心素质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当前各级普遍反映强烈、上下高度关注的问题,按照科学定位、宽严适度原则进行修订。其中《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对身高、体重、文身、疤痕等一般生理性指标、非功能性缺陷,在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前提下予以适当放宽;对于器质性病变、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遗传病病史、功能性缺陷等项目,则进一步严格标准,从严控制军队院校学员带病入伍,确保修订后的标准既有利于服务和保障部队战斗力建设,又有利于招收优质学员。《军队院校学员毕业考核体格检查标准(试行)》主要明确了入学后发生骨折、一般性外伤、部分微小器官摘除、轻度慢性内科疾病、传染病等10个方面疾病,在临床治愈后,无医疗依赖,而且不影响军事训练前提下的合格标准,确保新标准更加适应部队实际需要,更加符合学员身心变化实际,更加便于实际操作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