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5 09:08作者:王新老师
第十一条南开大学根据在该考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南开大学在确定调档数量和录取分数线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的加分,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实际高考分数安排专业。
第十二条如果当地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报考南开大学人数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南开大学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应不低于已投档的第一志愿考生的平均分。南开大学按志愿顺序依次调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优先选择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不录取没有填报南开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南开大学根据总分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分数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成绩达不到所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在高考总分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安排专业时优先安排有附加分的考生,如附加分相同则安排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成绩相同则安排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六条对江苏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规则排序,录取专业时不考虑照顾分。选测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中公布的为准。在分数相同且等级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七条对天津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不含附加分)的情况下,优先安排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佳的考生的专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使用采取金牌榜排序,即按获A的多少排序,如获A的数目相同,再看获B的数目,以此类推。如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南开大学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招生、非通用语选拔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美术类等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省(市、区)招办规定及我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和考生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执行。
第十九条对于参加《高校招生》杂志第十一届“创新英语作文大赛”的优胜者,第一志愿填报南开大学,高考成绩达到南开大学在当地投档线,专业服从调剂,南开大学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