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1 22:53作者:王华老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春季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