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1 23:38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十二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和数学两科总成绩高的考生。如英语和数学两科总成绩相同,则安排录取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天津市考生执行本章程第十九条之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天津财经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我校各招生专业均设有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专业课程。非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学分;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学位学分。外语类本科专业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标准取得毕业和学位学分(日语专业学生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N3级标准取得日语课程的毕业学分,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N2级标准取得日语课程的学位学分)。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外语类及非外语类专业划分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第十六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不计算附加成绩的前提下,高考成绩原始分达到610分,且高考总分高于当地一批本科分数线80分,且排名为我校在该省文理科录取人数的前5名,可获得天财新生奖学金。高考成绩未执行750分满分的省份,按750分折算后进行筛选。具体规定见《天津财经大学天财新生奖学金及优秀新生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我校在接到各省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十八条对于江苏省普通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选测科目为2B、必测科目为4C且技术科目合格者,均具有报考我校资格,不同专业对考生选测科目的要求以我校招生计划公布为准。对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天津普通类考生,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8个学科成绩等第均获得A(简称8A)的考生,本科一批报考我校且投档成绩排名在前5%的,可满足其第一志愿报考的专业,同时可进入我校教改实验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