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09:19作者:李天扬老师
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有关信息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我院实行双证书培养,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和专业技能考核,且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学习优秀的毕业生可以报考天津市本科院校继续深造,学校提供相关服务。
第十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在校生。学院为贫困生开通国家助学贷款,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经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章程一律废止。
第二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学海道38号(引河桥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