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09:18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五章专业考试
第九条专业测试内容:
表演艺术(曲艺表演):语言能力测试、无实物命题表演、才艺展示(曲艺、魔术、模仿类优先)、曲艺常识问答。
表演艺术(幼儿艺术方向):专项测试(考生可选择声乐、器乐、舞蹈任一方向参加专项测试)、即兴语言组织表达、色彩与简笔画、职业心理测评。
主持与播音:形象气质展示、语言能力测试(自选内容,体裁不限)、即兴语言组织表达、才艺展示。
音乐表演:专项测试(分声乐、器乐,考生根据自己专长任选一门作为专项参加测试)、乐理测试、音乐素质测试(听音、视唱)。
舞蹈表演:基础项目测试、动作模仿、即兴舞蹈、舞蹈剧目片段表演、节奏测试。
模特与礼仪:形体测量、形体观察、T台表现(音乐节奏感和艺术表现力)、才艺展示(舞蹈、健美操)、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条专业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地点: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
考试时间:2016年3月21日至22日
第六章后续管理
第十一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国家教育部规定实行电子注册,学校依据《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四条我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按规定享受、申请。
第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春季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天津艺术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艺术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天津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娄山道27号邮编:300181
电话:022-58911913、58911936
网址:www.arttj.cn
E-mail:tjyszb@126.com
QQ:174897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