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1 09:17作者:王华老师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我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特点、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了2016年春季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经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按照规定时间寄送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并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我校普通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5000-5500元,空中乘务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8000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中西数控专业)每生每年15000元。
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招生政策及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招生对象
参加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的应、往届“三校毕业生,年满17-21周岁(自然年)。男,女不限。
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民航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心里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2.符合2016年天津市春季高考报名条件。
3.身高要求:女生:162—174cm,男生:172—184cm
4.身体匀称,五官端正,牙齿整齐,肤色好,面、颈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
5.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口吃,中英文发音标准。
6.无色盲、色弱、斜视、狐臭;
7.无急性或慢性疾病,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
8.经身体初检和专业测试初试合格考生,须按照中国民航总局颁布的CCAR67FS乘务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专业体检。
报名及面试
1本人或家长持学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彩照、五寸免冠全身站立彩照一张,由本人或家长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并缴纳报名费,参加初试。
2初试合格考生,参加体检复试,体检合格后,方可填报志愿进行录取。
注:空乘专业初试报名及测试以学院招生网站公布为准,原则上在填报志愿时间前20天,开展测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文化课成绩(艺术类专业考生须有本市联考合格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