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08:44作者:三水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高招办《2016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897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系国家教育部2005年4月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校,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兴办。学院重视学科专业建设,始终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首位,依托天津理工大学在本科教学方面的优势,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和经济与管理5个系,在校生近6800人。学院以天津理工大学雄厚的师资力量为依托,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和办学特色,引进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50%。学院还聘请各学科专业领域的知名专家教授为顾问、教学督导,监控、检查、指导教学建设和运行;同时聘请相关企业行业高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为兼职教师,确保教育教学质量并不断提高。学院十分重视校企合作,与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在人才培养、学生实践和科研合作等领域开展长期、广泛的合作,为学生提高专业技能,强化实践动手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和适应社会能力提供了广阔舞台;历届毕业生就业率达90%以上;部分优秀毕业生被北京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悉尼大学、英国南安普敦大学等国内外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校园环境优雅,文化气息浓厚,办学条件优良。先进的教学设施,丰富的图书馆藏,仿真的实验环境,完备的运动场地,是莘莘学子读书求学的理想场所。学院积极探索内涵式发展,以崭新的办学模式、灵活的办学机制、丰富的办学资源和巨大的发展潜力,不断开拓进取,努力提高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积极推进应用技术类型高校建设。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我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我院设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6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为130名,其中理科55名,文科75名,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信用管理方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方向)。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考生的总成绩(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为保证生源质量,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确定录取最低分数线。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专业,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第十条报考我院考生(推荐免试及退役考生除外)必须参加我院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否则不予录取。
第十一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我院外语教学为英语,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学费标准为15000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经市高招办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我院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六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每年有35%以上的学生受到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度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