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8 14:56作者:王华老师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籍管理和学籍复查,严禁非正常学籍迁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严禁为不符合学籍和实际就读条件的考生办理报名资格复查通过手续。
各高中阶段学校要规范办学行为,不得招收借读生、插班生、旁听生,不得违规自行接收非本校学籍的考生报名,不得将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宣传为本校生源,不得为非本校学籍的考生出具任何与高考升学有关的推荐证明材料。
各区考试机构和报名单位要严格资格审核,做好政策咨询和工作培训,不得随意放宽报名条件,不得随意简化工作程序;对于户籍、学籍、证件证明等有疑义的考生,要主动协调本区公安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等,及时进行核实确认。
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要按照规定准确无误地提供报名所需的各种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以达成报名要求,否则按违规违纪处理。
学籍违规考生。对于空挂学籍以及在学不在籍等违规考生,坚决予以清退。对于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中阶段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报名资格,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资格造假考生。对于通过非正常户口迁移,提供假身份证、假学籍、假照片等虚假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证书等虚假材料获取高考资格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
失职单位人员。对于在资格审查中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以及为考生出具虚假材料或指使、协助、伙同考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