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3:51作者:王新老师
为进一步严格考试管理,规范招生秩序,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和高中阶段教育优质多元化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2〕14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苏教规〔2010〕2号)精神,现就2017年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招生对象
本市初中学校毕业班学生;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在本市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愿意在本市继续升学的流动就业人口子女;具有本市户籍,在市外初中学校毕业班就读,愿意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的流动就业人口子女。
因触犯刑法被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中考。
二、招生范围
1.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市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范围内招生。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姜堰区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市(区)范围内招生。
2.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面向全市招生。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以面向本校招生区域内招生为主。
3.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面向全市招生。
4.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自主确定招生范围。跨市(区)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市(区)教育局同意后确定。面向泰州市外招生,须由学校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同意后确定。
5.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学校所在设区市教育局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市外技工院校在我市招生,应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商我市教育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三、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依据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普职比例要求和学校办学条件水平编制,下达各市(区)和招生学校。五年制高职(含师范)、普通中专和技工院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
2.继续执行四星级普通高中招收指标生政策,全市指标生招生计划为招生计划总数的70%。指标生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本地所有初中学校。享受指标生政策的考生必须具有本校学籍并在本校读满3年,公办初中学校择校生不享受指标生政策。
3.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跨市(区)招生的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报经所在市(区)教育局商相关地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核准后编制下达;涉及跨设区市招生的计划,由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所在地教育局审核,报经市教育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商相关设区市教育局和发展改革委同意后编制下达。
4.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退役士兵、农村青年等进行的学历教育和西部地区的招生,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5.市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经批准在我市招生的,一并列入招生计划。
6.江苏省泰州中学创新人才班招生计划单列,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的招生计划。
7.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单列,计划总数不超过本地当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2%。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其他类的招生计划。
8.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班招生计划单列,未用完的招生计划,不转入该校其他类的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