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9 10:29作者:才子老师
随迁子女须从初一年级开学时起,即按规定在我市中小学省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初中电子学籍注册,并按规定连续在我市完成初中学业。在初中就读期间,经市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在我市市内中学之间有过转学,或经批准休学,并在结束后按规定回校学习的,可在我市报考
2016年台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台州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台初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 姓名 初中学籍辅号 照片(1寸)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 签发机关 户籍 所在地 (按身份证住址填写) 学习经历证明(所在初中填写) 1.该学生经(招生渠道)进入我校。 2.年月日----年月日,在 (转学学生在此如实填写当时中学名称,非转学生填写“我校”,下同)初一年级就读。 3.年月日----年月日,在初二年级就读。 4.年月日----年月日,在初三年级就读。 特此证明。 (中学名称,加盖公章) 县市区教育局(分局)审核意见 审核人(签名): (教育局名称,加盖公章)
学校负责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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