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7 14:23作者:王华老师
六、抓部门联动
专项治理工作既涉及纵向的省、市、县、乡、村五级党组织,也涉及横向的方方面面,必须形成“千斤重担大家挑”的合力机制。当前专项治理工作普遍存在单一化的问题,即:纪检监察机关一头单兵突进,但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有力协同不够。专项治理工作应该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统筹”,但不是纪检监察机关“统包”;专项治理工作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需要各方面共同发力,比如,政府的发改、财政、扶贫、教育、卫生、水利、民政、农业等各个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审核监管职能,既要抓业务,更要抓廉政,发现问题及时移送、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党委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克服抓业务与抓廉政“两张皮”的思想,要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支持纪委开展专项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机制。
七、抓作风转变
所谓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腐败要查,作风要改”,二者不可偏废。转变作风,最为关键的就是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顽疾。从调研情况看,一些干部不作为、慢作为或者乱作为的情况还比较普遍。比如,一些地方简单照搬照抄上级文件,改头换面就发下去,没有真正把具体省情、市情、县情、乡情摆进去,没有把自身职责摆进去,没有把本地区工作的特点和难点摆进去,没有把具体工作现状摆进去,没有“时间、地点、人物”,没有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要求,没有把“北京话”转化成“本地话”。再比如,有的部门为了按时完成上级的考核任务,不做深入细致的基础性工作,像手上有块烫手山芋一样,将项目赶紧安排出去、资金赶紧花出去;有的县委书记到联系的贫困村就去过一次,拍了照片和录像就走了;有的乡党委书记一问三不知,一说到具体问题就寄希望于村党支部书记“救场”“补台”;有的干部盲目乐观,对今年完成脱贫任务,还能说出个一二三,但对今后两年如何巩固和扩大脱贫攻坚成果,防止贫困户返贫,还缺乏深入研究思考。
作风不实的问题在纪检监察机关同样存在。转变作风,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首先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继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三转”工作,在三个方面突出“实”字。
一是谋划工作要实。有的地方一年开不少会议,至于会议的效果怎么样,没人说得清楚。会议太多、文件太多、机制太多、军令状太多,很容易把“不落实”掩盖起来,很容易上面热热闹闹、基层冷冷清清,表面上风风火火,实际上平平淡淡,这也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种表现。领导干部要切实“谋定而后动”,在“谋事要实”上下功夫;要少开会发文、多解决问题、重教育引导。必须开的会、必须发的文件,也要有内容、有质量、有指导性,真正使工作谋划实起来,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作用。二是在干部教育培训、能力提高上实起来。加大干部教育培训的力度,除了常规的培训班以外,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利用已经查处的问题和案件,搞案例式现场教育培训,使教育培训实战化。比如,某个乡连续若干违纪违法问题被查处,县纪委就可以把其他乡镇纪委干部集合起来,到这个乡里去开展现场培训,讲怎样发现的线索,讲怎样组织的核查,讲怎样做出处理,讲怎样搞好警示教育,讲整个办案的流程和效果。纪委书记要多做这方面的工作。同样,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也要多做这方面的工作,用同类人、同类事和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要使培训深入进去、效果扎实起来,使干部能力在实践中增强、本领在实战中提升。三是在通报案件、警示教育上实起来。比如,很多地方在省报、省电视台、微信平台上通报曝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这样做表面上是落实了中央纪委要求,实际上发生问题的贫困村有的连电视都看不到,对本村的干部群众起不到警示教育作用。县、乡党委纪委要认真抓好案件通报和警示教育。凡查处的县级干部,要在县一级通报,开民主生活会,大家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开展对照检查;凡是查处乡镇一级的干部,要在全县乡镇通报;凡查处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要在全县村一级通报。总之,要用“同类通报、同级通报”的办法,用身边的典型案例教育身边人,让该吃药的人吃药,起到查处一个案、教育一大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