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7 13:43作者:王华老师
(一)在理想信念方面。政府办党组能够发挥表率作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党的最新理论精神,学习的系统性、针对性、实效性较之以往显著增强。但是,对照《准则》《条例》规定和要求,我们深刻地认识到,部分班子成员存在主动学习意识不强,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不够丰富的问题。我们虽然加强了理想信念、党性修养、宗旨意识、道德品行等层面的教育,但还存在着理想信念教育不均衡的问题。由于政府办承担着服务市政府领导的任务,因此平时对干部“能”的要求过多,但是对“德”的考核机制还不健全,导致个别班子成员在工作中创新意识还不够强,特别是在工作实际中,创新思路还不够宽阔,层次还不高。例如,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对党章党规、系列讲话的学习满足于传统学习方式,不讲究学习的方法技巧。究其原因,主要是我们在一定程度上对思想建设缺乏足够的重视,理想信念教育不够,创新意识不强。
(二)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对照《准则》《条例》规定和要求,在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的教育监督还存在不足,导致少数同志政治纪律意识淡化,出现了一些不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甚至违反政治纪律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表现在对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神理解得不够全面彻底,在抓贯彻落实上的要求不严,存在政治上不够敏感和政治责任感不强的问题,没有充分认识到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尖锐性。比如,因为政府办未发生过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就忽视了对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学习,教育和管理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导致了政治规矩淡化。出现这些问题,说明我们对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认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需要我们时刻对照警醒,高悬纪律和规矩戒尺,加大教育与惩戒力度。
(三)在作风建设方面。对照《准则》《条例》规定和要求,在“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办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要求,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但从更高标准来看,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问题缺乏经常性监督,没有建立常态化的督导、学习制度,致使一些部门责任意识淡薄,没有形成“高压线”意识。在抓作风建设方面,监督执纪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导致个别领导干部担当意识不强,工作不求创新。说明我们对作风建设的长期性和复杂性重视程度还不够,在教育与惩戒方面还要加大力度。
(四)在担当作为方面。工作积极性不高。对照《准则》《条例》规定和要求,党组成员能够以强烈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但个别同志存在责任心不强,不愿担当,不敢负责等问题。比如,因为办公室的工作性质,很重要却很难看出成绩,很难突破创新,导致了个别成员片面地认为工作做多做少一个样,做好做坏一个样,从而产生了对工作上的事情能推就推、能躲就躲的不负责任思想。再比如,个别干部抓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到位,影响了相关工作的落实。这说明一些同志缺少强烈的责任意识,担当精神有所淡化,研究问题不深入、不细致,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