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30 20:54作者:王华老师
党内监督体现自律,更加直接果断;党外监督体现他律,更加客观公正
《条例》专门用一章(第六章)的篇幅,论述“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事实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有机统一于加强党的建设的现实需求,共同构成党的监督的系统整体。从实践来看,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都有存在的现实必要性。一方面,党内监督体现的是自律,是我们党自我净化的手段。执政党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各种监督形式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更加直接果断,监督成本更低,特别是对党内存在的思想性、苗头性问题,更加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但是离开了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容易流于形式,这点不容忽视。另一方面,党外监督体现的是他律,更加客观公正,并且具有监督主体广泛、监督形式灵活多样等优势,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缺一不可。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都是为了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更好地为人民服务,两者的根本目标是一致的。只有把两者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才能提高监督实效,更有利于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把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更好地结合起来,至少需要做好以下三点:
广泛动员,营造浓厚的监督氛围。通过警示教育、辅导报告、研讨交流等多种载体和形式,提高全党的监督意识,增强接受监督、参与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激励机制、强化监督保障等方式,充分调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党外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别是让老百姓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在党内外形成“人人关心、人人支持、人人参与”的浓厚监督环境。
多措并举,提高党外监督的能力。应该加大党务政务公开力度,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盲目监督,增强党外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应该建立健全党外监督机制,鼓励党外监督主体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拓宽监督渠道,创新监督方式,规范监督程序,提高党外监督的规范性和可行性。
健全机制,进一步放大监督实效。要建立科学、高效、合理的联系机制,搭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互动、沟通、反馈的平台,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等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实现信息、资源和经验的共享,更好发挥“1+1>2”的监督效果。特别是对于党外监督发现的党组织、党员或者领导干部违纪违法违规行为,党内监督要及时启动快速介入程序,第一时间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维护党的肌体健康,更好地营造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