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20 22:23作者:李天扬老师
要广泛开展警示教育,以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令计划、苏荣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反面教材,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用“三严三实”要求修身用权律己,努力查找不严不实问题。要从奚晓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对司法权运行的监督制约,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深化司法公开,让司法权运行在阳光下,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要严格管理队伍,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对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确保法院队伍的纯洁。
当然,具体到奚晓明本人,其之所以被调查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肯定不是“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这么简单。两个多月前,在奚晓明被调查的消息公布后,已有多家媒体指其涉嫌违法缪判案件,在多起有涉巨额财产争议的案件中,公然无视证据,无视法律界、法学界几乎众口一致的法规认知,强行通过对其所“关照”方有利的判决。实际上,也正是这些判决,尤其是其中轰动法律界、法学界的公然悖法、显失公正的判决,加速了奚晓明落马一刻的到来。
奚晓明落马了,奚晓明缪判的案件还没有被纠正。奚晓明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民事诉讼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而涉嫌犯罪,并因此被调查、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但是,奚晓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造成的错案,却并非因其被调查、被绳之以法而能改变。改正这些错案等系列善后工作,显然已不是奚晓明所能。而中纪委通报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除了指明奚晓明涉嫌所犯罪行的性质外,实际上也指明了应该为奚晓明善后的主体机关。
官员腐败所得,实际上就是其违法的风险成本和利润。违法程度越甚,违法过程越明显,其行为的风险就越大,由此带来的利润也越高。从另一个角度看,官位越高,权力越大,其职务行为所及的影响面就越广。因此,善后由于奚晓明因腐败而违法行权缪判的案件,就不仅是恢复个案的公正,也是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树立法治信心,树立社会正义和公正的必须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