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0 23:13作者:王新老师
2.新经济组织党组织作用发挥缺乏制度保障
有效的保障是做好工作的后勤部。在新经济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当然也不例外。事实上,这方面的保障还很不到位,存在着许多薄弱点和空白点。一是制度保障“空”。国企中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和核心作用发挥是一种制度设计和安排。而新党章中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2]这对新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织定位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经费保障“难”。一些地方虽然把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活动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但实际到位的数量与需要差距太大;基层党委、行业或部门党组织则无力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而把希望寄托在私营业主身上,但许多私营业主更是认为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关系不大,不愿出钱支持。
(二)新社会组织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新社会组织是指改革开发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新涌现出来的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各类民间性的社会组织,包括中介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群众团队。[3]。
1.重建党,轻党建
当前新社会组织党建一个常见的误区是“重建党、轻党建”,即过分关注党组织建设的绝对数量,片面强调党组织“覆盖率”,而忽视已建党组织的活动开展、党员教育以及组织功能开发,最终出现“组织空转”现象。
尽管目前各地对于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进行了许多积极探索,但对于创新党建活动方式意识不强,效果不佳。新社会组织党务工作仍简单照搬和复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街道社区的党建工作方式,出现组织“行政化”趋势,导致党的活动与业务工作相脱节。此外,上级党委对新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关心、支持不够,而对党务工作要求多、检查多、评比多,[4]创先争优活动在这些新社会组织中多流于形式,浪费了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招致业主和党员的不满。
2.多头管理与责任缺位
多头管理是当前新社会组织的普遍现象,其主要表现在新社会组织登记归属民政或工商部门,而业务指导则又归各类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并有不少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在现实当中,哪些组织采取“属业管理”、哪些组织采取“属地管理”、哪些组织采取“部门管理”并未统一标准。多头管理导致党建工作主体不清、责任交叉,出现部门间扯皮推诿现象,形成党建工作的“空白地带”,给现下党的创先争优活动带来很大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