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0 03:22作者:三水老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界定了极端化和极端主义的定义,指出来极端化的主要表现,同时还把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为今后爱国宗教人士讲经解经提供了法律依据。
阜康市民宗局卡克木·条辽汗说:“我是少数民族,对宗教方面知识有一些了解,通过学习,更加深了对宗教知识的认识,有助于以后在宗教方面开展工作。”
阜康市城关镇柳城子清真寺阿訇陈林山说:“作为一名爱国宗教人士,我们应当带领信教群众积极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勤劳致富、扶贫帮困等活动,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大力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工作条例》,让信教群众把去极端化工作条例深刻的领会透,带领信教群众为我们阜康的和谐稳定、繁荣发展,做出自己的积极贡献。”
张晓东指出,《条例》是当前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根本准则,《条例》的出台为我们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做好“去极端化”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为深入做好学用转化,张晓东结合“去极端”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高度统一思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党委的系列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到开展“去极端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力以赴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二是全面深入学习。县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先学,全局要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对《条例》全文学习,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撰写心得,确保每名同志入脑入心,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三是健全完善制度。要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第一保障,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政治纪律与反分裂斗争方面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在行动上和言行上具体化,增强制度的可操作性和执行力,发挥惩戒的约束力和威慑力;四是切实转变作风。干部职工要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与“去极端化”工作有机结合,以“学转促”专项活动为抓手,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对照目标任务和岗位职责,采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做到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改过,确保干部工作作风得到根本改变,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促进人社事业发展,为地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