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1 23:38作者:李一老师
二是要克服“任务心态”“闯关心理”
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有一句话:“不要把自己看作是不变的,完美的、神圣的,不需要改造的,不可能改造的。我们提出的在社会斗争中改造自己的任务,这不是侮辱自己,而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的要求。”这句话放在今天仍然有深刻的教育意义和警示作用。党性修养应该是每一个党员干部一生的坚守和追求,决不是一日之功、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所以,一定要克服“任务心态”、“闯关思想”,不能搞“突击”“恶补”“速成”。作为党员法官,要立足于思想实际,立足于本职工作,要有工匠情怀,扎扎实实、本本分分、克服浮躁、祛除杂念,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坐得住冷板凳。审判工作任务愈加愈重、审判质效要求愈来愈高、纪律作风要求愈来愈严。我们一定要坚定信仰,练好本领,坚持原则,敢于担当。
三是要克服“我是法官,政治学习与我关系不大”和“我入党早、资历深,不需用再学”的错误思想。
司法工作永恒的主题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如果不坚持政治学习,怎样为大局服务,如果不加强党性修养,如何为人民司法,就会陷入“只拉车不看路”的危险境地。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我们的队伍有一种恐慌,既不是经济恐慌,也不是政治恐慌,而是本领恐慌”,本领恐慌”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警示我们学习教育、党性修养是永不止境的,千万不要认为自己“入党早、资历深”等等不需要学习改造,党性修养不会随着党龄增长、职务提升、阅历加深而自然加强的,而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面对社会不断发展与科技不断进步,法律所涉及的领域也越来越广,所解决的矛盾纠纷也越来越多。作为党员法官更要不断锤炼自己的党性,锤炼自己的法律思维,拿出滚石上山的韧劲,爬坡过坎的执着,提高自己解决矛盾纠纷的本领,肩负起神圣的职责使命。
四是要克服走过场,表演秀,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
党性修养是内化于心,外化于形,“风形于上,俗化于下”是真信、真学、真懂、真用。决不能“演”更不能“秀”,不能做表面文章,搞形式主义。作为工作在基层的党员法官,更要把对党、对人民、对事业的赤诚之心,落实在日常、平常、经常,落实在每件事、每一天、每个案件、每个任务上,落实在小事小节小利的选择上,落实在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上。要把党性化为一种本能,一种自觉,融入到审判事业中去,无私无畏、清正廉洁、刚正不阿,忠诚履行好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